2009-11-18 09:09:38
国家教委和全国妇联曾于1997年颁发了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》,这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个规范家长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条例,是对父母教育行为的最基本的要求。全文如下:
1、树立为国教子思想,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。
2、重在教子做人。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,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,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。
3、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学习。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,要求要适当,方法要正确。
4、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的生活习惯。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,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。
5、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,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,培养子女自理能力及习惯,
6、爱护关心和严格要求子女。不溺爱、不打骂、不歧视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7、要举止文明,情趣健康、言行一致、敬业进取,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。
8、保持家庭和睦。创建民主、平等和谐的关系,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。
9、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,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,个性特点实施教育。
10、要和学校、社会密切关系,互相配合,保持教育的一致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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